一是执行县级报账制。村民自建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乡镇或村级财务、项目理事会、财务管理组等账户。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乡镇负责同志、村“三委”全过程参与、指导、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三是严格资金使用。乡镇、村委会、项目理事会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定人定岗定责。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项目涉及资金事项必须坚持“6项工作步骤法”,落实集中决策和公示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