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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村民自建前提条件是什么?

👁 4 次浏览 📅 2026-04-03 14:15:45
一是项目的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术要求不高。实施范围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 二是须为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必须对村民自建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资金概算、务工岗位、务工内容、劳务报酬予以明确;项目批复文件中必须对发放当地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总额、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予以明确;务工群众组织工作必须由基层组织通过会议议定定人定岗定酬,并会同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群众技能培训、务工管理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批复部门应会同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三是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强。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乡镇负责同志、村“两委”具备圆满完成落实以工代赈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保障劳务报酬发放总额达到规定要求、会议议定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等重点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