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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 16 次浏览 📅 2026-04-03 14:15: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要求,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以工代赈项目,一般应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体现农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经省政府同意,推行农村小型基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简称村民自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川发改赈〔2022〕260号),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进行规范。